交通运输部牵头,12个部门和单位共同建立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原文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文中观点不代表本账号立场,仅供参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办函〔2018〕45号
交通运输部:你部关于建立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建立由交通运输部牵头的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完善涉及交通运输领域新业态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舆论引导和形势研判,提高行业治理和应急处置能力,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信访局、战略支援部队第三部等1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交通运输部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由交通运输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建议,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临时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其他成员主持。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
(二)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签署后印发。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三)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联络员会议。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协调,增强监管合力,切实做好各项工作,指导地方对口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制定落实定期报告、重大情况通报反馈、重大事项联合督办等工作制度,与其他成员单位加强信息通报和沟通共享,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及时总结工作,通报经验做法,督促推动工作落实。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
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杨传堂 交通运输部党组书记
李小鹏 交通运输部部长
成 员:赵 奇 中央宣传部副秘书长
陈训秋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
高 翔 中央网信办副主任
连维良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肇雄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侍 俊 公安部副部长
甘藏春 司法部党组成员
刘小明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范一飞 人民银行副行长
甘 霖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
徐思鸣 信访局副局长
李天天 战略支援部队第三部副司令